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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遭索赔未必是坏事
作者:佚名    著作权来源:光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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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春晚过后,都有“算后账”。2006年春晚推出的《吉祥三宝》,被指模仿国外一部电影的主题曲。今年春晚蔡明一连串嗲味呛人的“为什么呢”,疑似抄袭十年前冯小刚《不见不散》的桥段,以及小沈阳的台词。如果说类似的“草船借箭”纯属巧合,还情有可原,那么,下面这则新闻,又该如何解释呢?

  今年春晚打头阵的小品《街头卫士》凭借“你不是开得太快,是飞得太低”等幽默语言获得了观众好评。12日,因该节目中使用的背景板是重庆摄影爱好者李林在2005年拍摄的照片,之前经过他任何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了这张照片,为此,他欲向春晚节目组索赔100万元。(《重庆晚报》2月13日报道)

  李先生的职业是从事商标管理的,对我国的《著作权法》了如指掌。如若不是这样,看到《街头卫士》的背景采用了自己的摄影作品,除了高兴,也许不会再想更多。职业的缘故,使他较一般人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了解得多一点,才有了欲向春晚索赔的新闻。

  有人说,李林是在炒作。一张照片,索赔100万元,这分明是在讹诈!当事人早预料到这一点,先介绍了为拍摄这张照片付出的大量心血。同时,指出春晚不是纯公益性质的演出,而是赢利的活动。在他看来,依春晚的广告收益,提出500万元的索赔也未必过分。笔者的看法是,100万元的索赔金额,确实近乎天价。这个价码,确实包含着炒作的成分。其实,从李林希望央视尽快主动与他联系的话中,可知他知道拿不到100万元赔偿的,更在乎春晚给他一个面子。如果不炒作,春晚可能“礼贤下士”他这样一个工薪族吗?有人说,李林不该提出索赔。持这种观点的人,借口建筑物的肖像权,予以反对。在他们看来,如果李林的索赔可行,必将导致连环索赔案,他李林也要给设计照片中那些建筑物的设计师和建设单位赔钱,因为他不经所有权人同意,拍摄了照片。笔者以为,这种观点看似有理,未必站得住脚。建筑物也有肖像权不假,但这种“肖像”一经成型,成为了客观存在,就不再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它是人人可见的,也是人人可以利用的,包括摄影(法律禁止拍摄的建筑物另当别论)。所以,担心引发连环索赔案,进而否认李林的索赔要求,虽有些法理,但不严密,因而其结论的漏洞同样显而易见。平心而论,我国的知识产权意识相对薄弱,对著作人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还有不少欠缺,因此影响了我国在世界上的声誉。央视作为新闻媒体,在尊重知识产权方面,理应起到表率作用。假如连堂堂的国家级媒体都无视《著作权法》,无视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和精神权利,使用人家的作品之前不征求著作权人的同意,不支付报酬,既侵占了作者的知识财产,还对作者的精神造成伤害,这与国家媒体的地位是极不相称的。所以,李林提出索赔,正因为天价,才具有震撼力。央视方面,应该由此清醒了:电视媒体早已不再是纯事业单位性质了,铺天盖地的广告,决定了你的商业属性。使用任何人的作品,都得依法支付稿酬。春晚舞台的背景,亦不例外。春晚遭索赔,虽然暂时还停留在“口头要挟”的层面,只要侵权是事实,最好还是先赔不是,然后协商解决。中国的李林越多,越有助于推动版权普法,这是好事,央视和我们该感谢李林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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