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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喜”等能否注册为商标?
作者:admin    商标事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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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约定俗成的表示吉详的标志,如福、喜、恭贺新禧等,如果申请指定使用在日常生活用品或者日常服务上,因其已有约定俗成的寓意,不易为人们识别为商标,因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但非标志化的吉详用语作商标或者指定使用在非日常生活用品或日常服务时,不受此限。如,喜字注册在录像带制作,娱乐等,福字注册在食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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