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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 | ||
作者:admin 商标事务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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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标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等,都具有简洁、明了便于识别的特点,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标志的显著性。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 2、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前述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但由于其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具有商标的性质。 3、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的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标志等,虽然是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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